夏律师说法丨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作者:夏茜茜
作者:夏茜茜律师
【法律问答】
问:夏律师,我老公婚前购买了房屋,支付了首付款,房子登记在我老公名下,婚后我们夫妻共同还贷款,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房产怎么分?
答:如果你们离婚的话,那这个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归他所有,但是男方应向你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浙江地区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
【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小明婚前曾购买位于宁波市某地的房屋一套,婚后共同还贷,该房屋于2018年1月份被小明出售。双方确认:房屋购入价为1675000元,贷款金额为1150000元,应还贷利息总额566000元,还贷日为每月3日,每月还贷金额为7154元,小明最后还贷至2017年12月,双方并确认房屋的市价按1900000元计。
现小红起诉要求离婚并补偿婚前所购房屋婚后按揭及增值部分的一半110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小明婚前所购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依法小明应补偿小红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差价,计算方法为[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双方对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均达成一致,法院予以确认。至于婚后还贷本息总额,婚后还贷本息金额算至2017年12月更为适宜,为107310元(7154元/月×15个月)。
据此核算,小明需赔偿小红差额为45490.63元[107310元÷(1675000元+566000元)×1900000元÷2]。
后,法院判决小明和小红离婚,小明补偿小红财产损失45490.63元。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高法民一〔2016〕2号
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如何计算?
答: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如在个案中,计算所得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婚后还贷本息总额半数的,应在上述计算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合理确定补偿数额。
温州瑞安离婚律师,夏茜茜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875777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