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律师说法丨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
作者:夏茜茜
【法律问答】
问:夏律师,我想问下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
答:男方在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第一,女方怀孕期间;第二,女方生完孩子后一年内;第三,女方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后六个月内。
但是,如果女方有重大过错(如孩子不是男方亲生子女等情况),男方可以在上面三种情况下提出离婚。
另外,女方提出离婚不受上面三种情况的限制。
【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小明诉称:小明与小红于2014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1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6年4月8日生育一女,取名小肖。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特别是2016年9月2日,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小红将婚生女丢给小明至今未共同生活。现小明认为已无法与小红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2016年10月提起离婚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小红于2016年4月8日分娩生育女儿小肖,分娩后未满一年。在此期间,小明依法不得提出离婚,且该案也无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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